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的界定
朱小菁(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)
摘要:收货人在海运合同中的地位十分重要,关系到交付货物这一海运合同核心内容的履行。但在关于收货人的界定上,存在立法过于简单、审判实践标准多元等问题。针对上述问题,从中国海运立法关于收货人的定义入手,分析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权利依据及其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。采用案例分析法,以不同运输单证为类别,选取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例,梳理归纳法院识别收货人的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英美国家立法及国际公约的比较分析,提出完善收货人界定的建议:立法上,应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中修改收货人定义,明确提取货物的权利依据,厘清收货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;司法实践中,应统一收货人识别标准,谨慎依据贸易合同识别收货人,注意电子提单下收货人的识别,审慎认定持有提单是否合法。
关键词:海上货物运输合同;收货人;运输单证;提单持有人
发表于《中国海商法研究》2021年第2期
原文链接:/kanwu2021027883.pdf